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有关厅局,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不断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的要求,我厅组建并开通了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旨在实现继续教育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学时规定、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证书发放目标。现就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线上学习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  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逾期不予补学。线下学习学时认定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一)访问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学习机构。

(二)登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抓好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省人社厅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承担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三)强化监管。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各市(州)、县级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督查。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戒机制,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

附件: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