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有关厅局,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的要求,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吉林省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完成学时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更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为提供更深入、更专业、更系统的学习内容,国家和我省依托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的高级研修班进行学习,研修班学习成果可兑换相应的学时,并发放电子证书。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此平台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选择相应专业课程学习,学习完成或考核合格(部分公需科目学习完成需进行答题后获得学时)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学时自动导入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计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按照行业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学习方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班通知为准。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补学,学时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生成电子证书。
1.访问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学习机构。
2.登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战略和抓好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人社厅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工作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要承担起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学习时间。
(三)拓宽学习渠道。为方便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学习平台。各级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关心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尊重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平台学习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进行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职称申报系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栏中上传继续教育学习佐证材料(比如,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经评委会审核合格后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习内容证明(加盖公章)。
附件: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