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第三批)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等文件要求和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经个人报名、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委会资格复审、材料盲评、答辩评审、例会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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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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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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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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